2021年甘肃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9名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09 21:28 分类:消防救援 浏览:1416 评论:0
因受疫情影响,现重新启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
2.报名地点: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大名城青城路)。
3.面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星期六)。
4.面试地点: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办公楼(一楼)高新区定连园区西平路2号(兰州海洋公园对面)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2021年10月14日发布的《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实施。具体见附件。
附件:《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4日
附件: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兰州高新区消防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救援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消防救援大队文职人员9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保守工作秘密,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史、法律、公安、政治、文秘等相关专业、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设备、有相关消防文职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相关标准;
(五)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公安机关戒毒或治安处罚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在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及下辖支队有辞退或辞职记录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本次招聘工作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面试
1.登录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点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仔细阅读公告招聘条件并下载填写报名表格。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书。
3.报名地点: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大名城青城路)。
4.面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
5.面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
6.报名材料:
(1)《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征信报告,退役军人、消防员须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有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相关等级证书的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和相关消防文职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7.报名咨询电话: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局 0931-8232496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0931-5423119
(二)面试考核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政治审查表》,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毕业(就读)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理论学习,体能、队列训练等。
(二)合同签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需本人承担任职期间的服装费、培训费等。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地点。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
(五)薪酬待遇。按照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2780元,考核类奖金按照高新区其他临聘人员待遇发放,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由于消防救援队伍从事的工作较为辛苦且具有一定危险性,报名前需慎重决定。
七、疫情防控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确保应聘人员的健康安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一)应聘人员若在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境外或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须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前1日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聘人员为在报名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本人应事前联系咨询电话如实告之相关情况。
(三)应聘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甘肃健康码”。“甘肃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连续三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的安排。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导致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予以关注。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 0931-8552497
附件: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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