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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甘肃“三支一扶”计划第四轮实施通知

时间2021-12-23 19:30:17发布管理员分类三支特岗 评论6浏览1237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团委,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现就甘肃省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出发点,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5年,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全省每年统一考试选拔一批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以及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服务,服务期2年。将“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招募政策

(三)积极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为加强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科学、效率、精简、安全的原则制定当年实施方案。各地要立足本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前及未来2-3年内基层服务单位空编空岗情况,逐级开展基层单位岗位需求征集。招募指标按报考人数和岗位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向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医岗位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支医岗位以外不设专业限制;招募工作实行免费报考,采取承诺制网上报名,先报名考试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工作按县级初审、市州复审公示、省上统一发文程序进行;初审和复审阶段可以递补,进入发文程序后不再递补,末位成绩相同可超计划录取;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考务组织,各市州县区考务机构做好辖区内考务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培训培养

(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省人社厅做好省级示范性培训,以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内容为重点开展在岗人员培训,用足用好中央财政每人每年3000元的省级示范培训补助。各市州人社部门做好一般性培训,以岗前培训为主,对当年新招募的全体“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各地各部门强化专业培训,对专业技术岗位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六)加强培养锻炼。各地要关心重视“三支一扶”人员的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建立导师培养制,服务单位要为新到服务岗位的每名“三支一扶”人员确定“导师”,进行“一帮一”“传帮带”的工作指导。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四、待遇保障

(七)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生活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区)级财政承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八)落实社会保险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 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区)级财政承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九)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向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十)提供其它便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为“三支一扶”服务期内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日常管理

(十一)严格服务期间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者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允许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报省、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服务期未满的离岗人员不享受期满相关政策待遇。

(十二)做好日常服务。各地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要用好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专人认真、按时、准确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及时为符合规定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期满流动

(十三)落实服务期满专项招聘等优惠政策。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中,应拿出计划的10%左右用于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省、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实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不再实行试用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再实行试用期。2021年及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未入编的各地应逐步解决编制问题,与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十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可以继续升学。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五)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自主就业的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成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积极宣传引导,抓好政策落实。

(十七)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测算工作,各级在组织考试、保障培训等工作任务中产生的资金要列入预算,按时申报年度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结果,向各市级财政部门下达当年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三支一扶”各项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开展绩效考核。各地要靠实工作责任、紧盯节点任务、严格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待遇保障、期满安置等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中央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21年12月9日 

(联系单位: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原标题: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112/1924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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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怎么报名2021-12-26 23:43: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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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这个还是一个政策性的文件,具体的报名公告,还得等待招考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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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2021-12-24 17:38:5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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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这个还是一个政策性的文件,具体的报名公告,还得等待招考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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