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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21人公告

时间2024-06-11 14:00:07发布exam5分类事业单位浏览21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公开选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2)。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我市县(市、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市直部门单位设在我市县(市、区)的机构中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也可报名。

2.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也可报名。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1993年6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1988年6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1983年6月8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报名相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8日,现任职务职级、专业技术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专业目录)。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选调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报考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选调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可按研究生年龄要求执行。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9日09:00至6月14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初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并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

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3.报名资料

(1)《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上传生活照或身份证件照片)。

(5)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段的以上所有学历证书。

学信网申请的在线验证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凡无法验证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证件。

(7)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截图。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委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将审核后的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酒泉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

4.报名缴费

每人150元。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栏目→点击对应公告下方“查看详情”→“考试缴费”→核对缴费信息是否为本人→点击“网上支付”→选择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18:00。因个人原因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选调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信息。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并打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送至酒泉市人社局四楼6408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6.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6月21日08:30至6月22日09:00登录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打印笔试准考证。因个人原因错过打印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报名系统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须使用本人微信账号进行。因个人信息错误无法参加笔试者,后果自行承担。(微信绑定实名信息必须为本人,不得用他人微信登录代报)

(3)报名时本人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选调岗位条件”,报名系统带*号的为必填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降低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划定最低分数线或核销选调岗位等方式进行。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2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最低分数线计算:同一考试类别中,达到开考比例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2.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选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进入资格审核考生不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依次进行递补。

(2)部分岗位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岗位及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计划选调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降低比例至1: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降低后仍然达不到1:2的,核减计划选调人数,直至比例达到1:2;计划选调人数核减至1人时,仍达不到1:2的,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计划选调人数,直至达到1:3,核减后仍达不到1:3的,核销岗位选调计划。

3.面试

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对每位报考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如实填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选调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拟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选调单位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履行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选调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考察环节,因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环节,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本次选调,凡是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因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937-261848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37-2669880  0937-5929266

附件下载

1、附件1-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附件2-2024年酒泉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简表

3、附件3-诚信承诺书

4、附件4-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8日

原标题: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qrc.net/notice/index/detail?id=1249050859480944640¬eiceType=1&type=ks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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