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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作者:exam5 发布时间:2024-05-15 19:11 分类:进村社区 浏览:212 评论:0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和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46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1.人员范围。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酒泉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岗位征集和双向对接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材料。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对接。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个人简历等相关求职资料。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于8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四、安排上岗

9月1日起,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每月考勤、月工资表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并将项目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

五、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六、资金拨付和申报

用人单位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复核日常考勤、工资报酬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办理情况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七、考核管理

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季度实地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属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毕业生,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酒泉市人才中心:(0937)2668135     

肃州区人社局:  (0937)2822127

金塔县人社局:  (0937)4420943

玉门市人社局:  (0937)3212345-8053  

瓜州县人社局:  (0937)5521872

敦煌市人社局:  (0937)5933702

肃北县人社局:  (0937)8126207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2297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原标题:酒泉市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jiuquan.gov.cn/rsj/c106789/202405/adfbc1f9fd5f4a24832841d0e63f7b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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