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乐县公开招聘35名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5名,均为基层派出所治安防控类驻村辅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民乐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落户)或民乐生源。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民乐户籍或生源地,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4.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政法系统连续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人员、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口吃、色盲,无重听,无纹身、疤痕(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及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9.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处罚的。曾因涉黄、涉赌、涉毒及酒(醉)驾被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涉黑涉恶犯罪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个人征信不良的;
8.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1:2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及他人代报等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民乐县公安局一楼103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民乐县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5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报名费150元;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有效期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政法系统连续工作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已签约就业单位的,考察合格后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身高、身体外观、语言表达能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汉语作答。
1.笔试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等公安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为主;
2.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
3.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1.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必要时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能测试、政治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2.体能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测,复测只进行一次。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试不合格造成空缺,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长跑;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能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管理;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仍未能提交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管理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综合成绩1年内有效(时间自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县公安局可按照综合成绩,按程序补充岗位空缺人员;
4.辅警实习期为半年,薪酬待遇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张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五、其他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治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民乐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民乐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民乐县公安局:0936-5917512
监督电话:
民乐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36-4225416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4421193
中共民乐县公安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936-5917428
民乐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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