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庆阳环县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11 20:15 分类:公益岗位 浏览:856 评论:0
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城镇就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庆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岗开发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庆市人社电发〔2021〕36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计划开发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下列失业人员: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2. 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成员;
3.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 持有《残疾证》的城镇居民;
5. 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 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 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包括各类户籍人员);
8. 居住在城镇(6个月以上)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或失业的进城陪读人员;
9.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置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1.登记为商铺买受人;
2.登记失业不满6个月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有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缴费截止时间不满半年;
4.以企业法人(个体户)、股东等身份注册营业执照。
三、招聘方式
各乡镇和社区向人社局申请临时城镇公岗开发数量,人社局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下达开发指标,按指标各乡镇、社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报人社局审核后签订聘用协议,及时安排上岗。
四、申报程序及资料
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在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可边公示、边审批、边安置。
符合招聘条件且有意愿从事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本人到乡镇、社区申请,县就业局认定),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残疾证、退伍证、低保证等对应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就业申请。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临时性就业协议,聘期不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为1670元/月(环县最低工资标准),除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进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是管理城镇临时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为临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工作条件,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及管理,每月月底上报当月考勤和补贴发放表。
对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违规超期超范围聘用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岗位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格,停发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和经办人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对已造成就业补助资金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只限在乡镇(街道)驻地、城镇社区(以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为准)所在地开发,不许在城镇区域外的行政村开发。
2.其开发安置属于特殊时期特殊政策,不计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只要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条件要求即可纳入。
3.城镇公益性岗期满退出的人员,目前仍为就业困难人员对象的,经认定后可纳入本次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各乡镇、社区要摸清公岗类别和数量需求,加快城镇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步伐,遵照“应设尽设、满足需要”原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于11月20日前安排临时城镇公岗全部到岗。
附件: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原标题:环县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uanxian.gov.cn/xwzx/gsgg/content_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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