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孙某于2022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原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轿车一辆判归孙某所有。2022年5月,张某偷偷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刘某,并完成转让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与孙某于2022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原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轿车一辆判归孙某所有。2022年5月,张某偷偷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刘某,并完成转让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车仍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有权处分
B.孙某追认该交易行为,刘某才可以获得该车所有权
C.因刘某是善意受让人,可取得该车所有权
D.因已完成产权转让登记,孙某无权要求张某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已经判决原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轿车一辆判归孙某所有,故2022年3月经法院判决后,该车所有权归孙某享有,张某无权处分。
C项正确,B、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本题中,经法院判决轿车的所有已归孙某享有,张某是无权处分人,张某偷偷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刘某,并完成了产权转让登记,刘某(善意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已经取得了该轿车的所有权,孙某(原所有权人)有权向张某(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故正确答案为C。
发布于:1年前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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