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问答|题库 > 法律知识 > 正文

赵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将妻子打死。后赵某被逮捕归案。警察人员对其讯向时,赵某揭发了朋友李某抢劫的事实。公安机关据此执获了李某,赵某揭发李某的行为属于(  )。

提问者:exam5 问题分类:法律知识

赵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将妻子打死。后赵某被逮捕归案。警察人员对其讯向时,赵某揭发了朋友李某抢劫的事实。公安机关据此执获了李某,赵某揭发李某的行为属于(  )。

A.自首  

B.既构成自首,又构成立功

C.立功 

D.既不构成自首,又不构成立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赵某杀害妻子被抓,交代他人所犯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情节。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赵某揭发朋友抢劫的事实,属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故构成立功。
故正确答案为C。

0 个回答

暂无网友回答

我来回答
法律知识排行
搜索
最新信息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