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甘肃平凉灵台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0-20 20:02 分类:教育类 浏览:1122 评论:0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县有关人员: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身体条件: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灵台县人民医院或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6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8: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确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时,“所学专业” 必须与毕业证相同,“申请任教学科”必须选择具体科目,不能只选类别;“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完成申报。(注意: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选择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即灵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点选择灵台县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平凉市教育局。)提交成功后,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常用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使用。申请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泄露。
2.现场确认。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灵台县教育局)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3.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完成后,表格由系统自动生成,同时粘贴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4)《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体检表模板见附件)。
(5)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标准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交验材料时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灵台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6日
原标题:灵台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gtai.gov.cn/xxgk/xzbmxxgk/bmxxgk/ltxjyj_13494/fdzdgknr_13497/qtxx_13505/202110/t20211019_99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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