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选聘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复议应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区(教授、知名专家可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专家咨询委员会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有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委员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
调解和解委员会选聘对象为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官、仲裁员,有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委员同样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清正廉洁,坚持公正办案原则。
(三)遵守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调解和解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五)能够接受指定工作,并保证办案时间;
(六)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履职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原则不超过60岁;
(七)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八)专家学者具体要求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九)律师具体要求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执业时间5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十)其他实务工作者的具体要求为: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5年以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市场监管、征地拆迁、建筑规划、农林水牧等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协会、民间组织、自治组织的调解人员。
(十一)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品行记录。
三、工作职责
委员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协助审理及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交流座谈会;
(四)其他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选聘实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由组织推荐的,填写《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的,在“个人自荐理由”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成就及专业特长等内容,“单位意见”栏可不填写;定向邀请的,由区司法局根据情况,直接向本人发出邀请。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如实准确填写;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律师执业、职称等相关证书或者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3.选聘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复兴路43号平川区司法局208室。
信函寄送地址同现场报名地址。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pcsfj@126.com
联系人:常春梅 联系电话:0943-5980102
4.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二)审核及聘任。
1、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请人员学历、经验、能力、业务特长等方面因素,并结合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要,拟定聘任名单,报请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
2、选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经批准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每届任期5年。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者解聘。
五、特别说明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附件1:平川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xls
附件2:平川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xls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原标题: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ypc.gov.cn/cms/view/35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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