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甘肃平凉泾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平凉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泾川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泾川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驻泾川县现役武警。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附后)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且在泾川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八)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11月16日
网上申报时段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网报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将现场确认点选为“泾川县教育局”。
3.认定机构选择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平凉市教育局。
(2)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泾川县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市、县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在报名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者本人签字后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要求上传。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务必重新上传。
(3)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1吋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须确保照片完整真实清晰。
(二)体检
1.申请人在本公告附件区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按要求装订。
2.阅读《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如实填写封面和首页申请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吋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同底版,确保真实清晰能长期保存),申请人于现场确认结束前(11月26日前)空腹到泾川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各检查项目均须填写医师意见并签名,体检结论须为合格或不合格二选一,结论处须有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不规范的体检表退回重新处理。
3.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表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2.确认地点:泾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北新区站前路文旅大厦4楼)
3.现场确认须出示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材料:
A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B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泾川县居住证原件;
C驻泾川县现役武警应出示由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近期免冠正面1吋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须确保照片真实清晰且能长期保存。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A.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B.《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泾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经申请人签字摁手印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代替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审核并留存《授权委托书》。
(四)证书发放
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后,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于12月上旬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印发教师资格证书。咨询电话:0933-3301738。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
3.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泾川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原标题:泾川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gchuan.gov.cn/xwzx/tzgg/202110/t20211018_990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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