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公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关于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关于86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关于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有诺必践、言出必行、行必有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紧盯目标任务,细化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严把“质量关”“效益关”,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5日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其中,兰州市7.7万人、嘉峪关市0.6万人、金昌市1万人、酒泉市1.4万人、张掖市2万人、武威市1.8万人、白银市2.6万人、天水市4万人、平凉市2.6万人、庆阳市2.5万人、定西市1.7万人、陇南市1.5万人、临夏州1.8万人、甘南州0.4万人、兰州新区0.4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开始,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300名创业达人、1000名创业新秀、10000名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外、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地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至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原标题:【人社·民生实事】甘肃省关于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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