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
第二节 公文办理
收文办理 | 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
发文办理 | 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
涉密公文的传递 | 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文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
整理归档 |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构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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