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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陇南市文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2 23:04 分类:招警&辅警 浏览:941 评论: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筑牢基层治安防控基础,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公安机关推进“一村一警”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甘公政治〔2022〕422号)精神,经文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文县公安局2022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男54名、女6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采集基础信息、管理实有人口、管理治安要素、开展巡逻防控、举报违法线索、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文县户籍,18周岁(200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至32周岁(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文县公安局在岗临聘人员,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文县公安局在岗临聘人员,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活动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故意缠访、闹访等不良记录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不良贷款记录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况。

  5.优先录取和加分条件: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对于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分、2分、1分。

  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最高加分项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文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8:00至26日18:00;

  2.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途径:以文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识别报名系统二维码(附件1),如实填写《2022年文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4.报名所需提交上传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复退军人);

  (2)毕业证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查询);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以短信的方式得知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义的需在2022年10月27日(周四) 18:00前向招考单位提出。不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导致不能正常参考的,由考生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2)报名缴费:2022年10月25日(周二)0:00-10月27日(周四)18:00。本次招聘考试收取考务费150元(由第三方直接收取)。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方为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可根据报名初审结果短信通知进行缴费(报考人员须通过网银或转账将考务费缴至以下指定账户:①甘肃银行成县东街支行(账号:61012901300001082),②收款人:陇南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报考人员必须在截至缴费日前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③缴费时请备注清楚缴费用途、考生姓名和联系方式,如:考务费,张三,138xxxxxxxx)。考生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后续考试环节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6.准考证领取

  采取线上领取的方式,具体领取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数1:3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2.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3.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户籍、视力、辨色力和身高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

  ①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13”1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13〃4为合格;

  ②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4'25”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4'35"为合格;

  ③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

  ①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14〃4为合格。

  ②8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4'20”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4'30"为合格。

  ③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30厘米为合格。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通过体能测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九)公示和聘用

  政审结束后,对拟招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文县公安局“一村一辅警”公开招聘审批表》,并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考察政审合格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对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每两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十)招聘人员的待遇

  属于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警务辅助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按规定办理。聘用后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以签订聘用合同年限开始,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

  四、注意事项

  1.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在资格审查中提供材料不齐全并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违规作弊或有其他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成绩通过“文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我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文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文县公安),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我市、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电话:0939—5522175(文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939—5522745(文县人社局)

  0939—5911524(文县公安局)

  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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