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
一、概述
1.含义: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活动。
2.一般行政监督:平级机关之间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3.目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4.作用:评价作用、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改进作用、教育作用。
二、体系
1.行政内部监督系统:由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
一般监督 | 主要指层级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
审计监督 | 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
2.外部行政监督:(1)立法监督;(2)司法监督;(3)政党监督;(4)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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