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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时间2022-10-22 11:03:29发布管理员分类法律基础浏览1103

第六节  继承法

 

一、遗产的范围

1.可成为遗产的财产: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不可成为遗产的财产:①承包经营权;②与人身有关的专属性财产权;③国有资产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四、代位继承

1.构成要件: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

2.特征:①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②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③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④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⑤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五、转继承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六、遗嘱分类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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