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第四章 民商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含义: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节约资源原则。
三、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对象,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权和身份权)和财产关系(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四、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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