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的含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2.基本原则:①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②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③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④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⑤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⑦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三、立法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四、法的渊源和分类
1.法的渊源
(1)含义:法的形式上的渊源,也就是效力渊源。
(2)分类:根据是否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分为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非正式渊源(政策、道德信念、习惯等)。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2.法的一般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结果 |
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的不同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的不同 |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
法律内容的不同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 | 特殊法和一般法 |
法律的创造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 | 国内法和国际法 |
法律的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2)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由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
(2)由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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