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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平凉静宁县选聘公益岗160人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17 21:18 分类:公益岗位 浏览:719 评论:0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能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平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116号)精神,现就我县选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服务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选聘对象为2020年以来未就业的静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县计划选聘160名,全部安排到社区从事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选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报名实际人数采取考试、面试、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管理;暂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选聘到社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就业见习,待符合条件后,可再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6个月就业见习期满后仍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继续按照就业见习人员管理。

三、选聘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高校毕业生;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

5.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岗位招聘条件:

2020年以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核查本人是否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 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计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四、服务期限

本次选聘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每名上岗人员的就业见习时间和公益性岗位上岗时间合并计算不超过一年。

本次选聘为过渡性、一次性措施,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除见习协议或聘用合同后不再补聘。

五、工资待遇

1.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见习协议》,工资待遇由生活补贴、岗位工资组成。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由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工资组成。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720元执行,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月工资合计2720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月23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3.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静宁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服务报名表》。

4.咨询电话:0933-2596682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按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并扫码进入报名地点。

附件:2022年静宁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服务报名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原标题:静宁县关于选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jn.gov.cn/xwzx/tzgg/art/2022/art_3b11f4539c894d5084e3f642cfc385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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