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天水秦安县招聘疫情防控公益岗514人公告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对我县城镇就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有效助力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 、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86号)和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1〕75号)精神,我县决定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计划
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和各镇、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实际情况,计划在全县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514个,具体岗位详见《秦安县2022年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三、岗位职责
各镇和相关单位根据防疫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卡口值守、巡查登记、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和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方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居委会推荐,向镇政府、相关单位申报,参加公开招聘。镇政府、相关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申请、推荐以及招聘程序、规定等情况,通过面试、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经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审定合格人员,由镇政府、相关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迅速安排上岗。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至8月12日。
2.报名地点: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办公室。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明材料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岗位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七、工作待遇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000元/月。服务期限最长为4个月,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服务期满后,所聘用人员自动退出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本次上岗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不计入公益性岗位援助次数。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各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勤与管理,县人社局将不定期对人员上岗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松散、作用发挥不够以及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清退人员,收回就业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秦安县2022年计划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原标题:秦安县2022年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76G0tAPGqGBaW7-Ai3Q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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