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南州玛曲县招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为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平安玛曲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补充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选人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其中普通类岗位1001:男性9名,女性1名;藏语类岗位1002:男性9名,女性1名。
1.具有玛曲县户籍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的毕业生(自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将户籍迁入玛曲县的考生不得报考)。
2.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净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性净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志愿服务玛曲县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6.人品端正,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并志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辞退解聘的;
(6)近五年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等不适宜体力强度较大工作的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7日(8:30-12:00,14:30-18:00),共5天。
2.报名地点:玛曲县基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县卫健局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净身高进行现场测量,净身高测量合格者予以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如实填写《玛曲县公开补充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红底免冠彩色二寸照片3张。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人员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
5.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普通类岗位代码:1001;藏语类岗位代码:1002)。
7.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监督下进行,并签字确认。所有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09:00—11:00。
试卷类别为普通类试卷和藏语类试卷,分别以汉语和藏语答题。报名时考生自主选择试卷类别。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24日09:00—18:00在玛曲县基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4)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0%的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5)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参加考试,“二证一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雷同试卷处理。经阅卷组确认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人数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1.2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甘肃省健康码“绿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z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A:10米x4往返跑:18-30岁所用时间�Q13″1为合格;31-35岁所用时间�Q13″4为合格;
B:纵跳摸高:18-35岁触摸高度�R265cm为合格。
C:1000米跑:18-30岁所用时间�Q4′25″为合格;31-35岁所用时间�Q4′35″为合格。
A:10米x4往返跑:18-30岁所用时间�Q14″1为合格;31-35岁所用时间�Q14″4为合格。
B:纵跳摸高:18-35岁触摸高度�R230cm为合格。
C:800米跑:18-30岁所用时间�Q4′20″为合格;31-35岁所用时间�Q4′30″为合格。
体能测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各项所占分值为:10米x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1000/800米跑40分。单项测试不合格,则该项目成绩计0分。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岗位名次末尾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由本岗位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岗位名次末尾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由本岗位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录用人员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审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经领导小组研究,由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由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聘用到县公安局工作,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五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服务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此次公开补充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2.此次公开补充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按照《甘南州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州公发�z2019�{16号文件执行。
(一)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 0941—6121335,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0941—5930532,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所有考务工作必须严格按招考方案的各项规定,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招考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招考,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范围。
(三)县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录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试题的交接、保管、回收等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四)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录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凡发现替考、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假证明材料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为了便于随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请考生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畅通。
(二)本次考试以“裸考”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笔试时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1.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考试前14天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旅居史的考生,考前须提供14天内2次不同试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间隔不少于7天)。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3.应聘人员应当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人才办 0941—61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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