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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甘肃陇西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4-19 20:37 分类:教育类 浏览:794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定西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陇西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县内中职学校全日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2.驻陇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陇西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定西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我县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5月9日9:00-5月20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14日9:00-6月27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2)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陇西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选择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陇西县教育局,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陇西县。

(2)驻陇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陇西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陇西县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幼儿园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分2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2022年5月20日8:30-6月2日18: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27日8:30-7月12日18: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陇西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县教育局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陇西县教育局将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4.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县内中职学校全日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陇西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陇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陇西县教育局将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陇西县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开始发放。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电话:0932-6602935。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参加现场确认人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带星号、黄码、红码)以及全国划定的中高风险区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现场确认工作,可委托他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

(二)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前14天起要做好个人防护,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进行测温等自主健康监测。

(三)现场认定人员进入认定场所时,请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认定期间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排队,确保认定现场秩序良好。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或者及时查阅“陇西教育资讯”微信公众号,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陇西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

原标题:陇西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qg5tktVnLkpPa5esQU7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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